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分成中央型、地方型,只要是獨特於市場現況的創新產品、研發製程,都可以申請,依照不同的研發階段,補助經費也不同。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新創企業、品牌行銷、創新育成、行銷、員工培訓、租金補貼,都可以申請補助。不過計畫還是要符合創新、對相關產業有助益的原則。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傳統產業提出優於市場規格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流程,甚至是新的商業模式。或是可以提供傳統產業、製造業優化的「技術服務業」。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提升「智慧力、永續力」為主軸,聚焦「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等主題,計畫須要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補助額度
(一)個別創新
1.先期創新:單一企業申請,補助上限最高150萬元。
2.轉型創新:單一企業申請且須曾獲SIIR計畫補助,補助上限最高300萬元。
(二)合作創新
每案至少3家企業聯合申請,「聯合申請」須擇定一家為主導單位,其餘為成員單位;若為連鎖體系則應由總部申請,且創新服務需導入至少10家門店,補助上限最高800萬元。
(三)國際化進階創新
計畫內容如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擴大海外市場之商模落實,個別創新補助上限最高500萬元,合作創新補助上限最高1,000萬元。
(簡介內容若有變動,請以SIIR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 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四)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組並以1案為限,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五) 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六)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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