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計畫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分成中央型、地方型,只要是獨特於市場現況的創新產品、研發製程,都可以申請,依照不同的研發階段,補助經費也不同。

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新創企業、品牌行銷、創新育成、行銷、員工培訓、租金補貼,都可以申請補助。不過計畫還是要符合創新、對相關產業有助益的原則。

CITD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傳統產業提出優於市場規格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流程,甚至是新的商業模式。
或是可以提供傳統產業、製造業優化的「技術服務業」。

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提升「智慧力、永續力」為主軸,聚焦「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等主題,計畫須要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補助額度

(一)個別創新

1.先期創新:單一企業申請,補助上限最高150萬元。  

2.轉型創新:單一企業申請且須曾獲SIIR計畫補助,補助上限最高300萬元。 

(二)合作創新

每案至少3家企業聯合申請,「聯合申請」須擇定一家為主導單位,其餘為成員單位;若為連鎖體系則應由總部申請,且創新服務需導入至少10家門店,補助上限最高800萬元。

(三)國際化進階創新

計畫內容如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擴大海外市場之商模落實,個別創新補助上限最高500萬元,合作創新補助上限最高1,000萬元。

(簡介內容若有變動,請以SIIR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 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四)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組並以1案為限,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五) 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1. 申請之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14 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所稱之關係人。
  2. 單一連鎖加盟總部須成立 3 年(含)以上。

(六)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 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計畫且於 113 年度(以下簡稱當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2. 當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 5 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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