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計畫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分成中央型、地方型,只要是獨特於市場現況的創新產品、研發製程,都可以申請,依照不同的研發階段,補助經費也不同。

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新創企業、品牌行銷、創新育成、行銷、員工培訓、租金補貼,都可以申請補助。不過計畫還是要符合創新、對相關產業有助益的原則。

CITD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傳統產業提出優於市場規格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流程,甚至是新的商業模式。
或是可以提供傳統產業、製造業優化的「技術服務業」。

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提升「智慧力、永續力」為主軸,聚焦「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等主題,計畫須要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補助額度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2)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 2+)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技術升級轉型
補助經費及期程上限比照Phase1及Phase2:核定補助經費加成15%。

 

申請資格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方式

隨到隨受理,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local.sbir.org.tw/Online/Home/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