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型SBIR補助ㄧ般型又可分為Phase1、2、2+三大階段,甚至還有「潛力新創研發補助」每一階段的計畫期間、最高補助金額都不同。 各階段有什麼差別,怎麼評估我的計畫適合申請哪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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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中央型SBIR補助分為三階段
中央型的SBIR補助全名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主辦,計畫的重點為協助企業研發創新技術、創新產品,並且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中央型SBIR又分為Phase1、2、2+三階段。
資料來源:SBIR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延伸閱讀:深入瞭解SBIR申請資格
SBIR Phase 1 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
計畫期間:6個月,最高補助100萬元
打樣試做、小型量產、試營運都屬於Phase1,不過別傻傻的以為提個計畫書就可以獲得補助。在SBIR官網上特別註明「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意思就是申請者也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明,讓評委相信計畫可行性,和申請執行的能力,因此會建議已經有產品Protype、技術架構,甚至已經有專利再來申請。
Phase 2 為研究開發、細部計畫
計畫期間:最長 2 年,補助每年最高 500 萬元。
Phase 2 為Phase1的進階,所謂細部計畫即是指已經有一代產品、技術,但上市後因為顧客需求,或是想要進階功能,因此要升級產品、技術,已經開始執行並有實際成果。且「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因此在申請計畫書中要加強說明,過去的產品、技術在市場端應用的經驗,希望解決的問題,以及規劃預期的效益KPI。
SBIR Phase 2+ 加值應用
計畫期間:6個月以上,以1年為限。補助每案最高500 萬元。
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
申請廠商須於計畫結案後3年內取得該計畫研發成果之商品訂單(類型及項目由計畫審查會議時確認),並繳交訂單金額1%至本計畫專戶作為研發回饋金,回饋金額以計畫核定補助款金額2%為上限。
除了一般型SBIR,還有潛力新創研發補助
計畫期間:6個月(定期),補助每案補助款新臺幣100萬元(定額),補助10案為原則,並提供 TAcc+培訓輔導資源。未獲補助者,另擇優5案提供TAcc+培訓輔 導資源協助落實商業化。
潛力新創研發補助計畫目的為:協助有創新研發需求之潛力新創中小企業,運用SBIR計畫資源加速研發成果商業化(市場化),同時結合TAcc+新創加速器創業培訓資源,協助業者找到產品與市場適配(Product-Market Fit)並獲取商業成長動能。
註:TAcc+新創加速器透過系統性培訓課程、產業業師,以及隨隊教練的投入,協 助新創團隊調整商業模式,教育商務及營運技巧,完整其營運與募資計畫書,並 在培訓期間持續檢視團隊培訓成效,以提升團隊商業潛能與價值,強化新創團隊 成果市場化的目標。
SBIR潛力新創研發補助申請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為民國105年3月1日後成立之新創中小企業,且曾獲下列獎勵者(110年至112年期間)
- 新創事業獎
- 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決賽優勝者)
- G Camp 國際創新創業訓練營(決選獲獎者)
- TAcc+ 國際商務發展獎勵
- SelectUSA(獲選經濟部SelectUSA 補助選拔賽,並前往 SelectUSA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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